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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镇便民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婚姻登记窗口服务项目
一、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
(一)所需资料:
  1、1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2、填写《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或《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享受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养老保险手册》或《生活补助证》卡片一式一份;
  3、村委会按照参保人员人地对应的原则,提供二轮承包以来的征地文件和征地协议、安置补偿费发放清单。
(二)办理时限:
  村(居)委会5日前报所在镇(街道)社保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保中心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前报市土保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领取保卡、证。

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用工补助:
(一)、所需资料:
  1、《告之承诺书》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转移申请表》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慈溪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表》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7、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土地重用工持原国有、市属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文件及复印件
  8、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即社会保险转移后的交费凭证)
  9、工资支付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第二次申报只需携带上述材料的7,8,9,10四项。
(三)用工单位应在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1日至15日将所需材料上报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婚姻登记:
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每对收取工本费9元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同时受理,离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撤消婚姻。

农办窗口服务项目

一、申请河道砌坎工作流程
  镇水利站领取慈溪市河道砌坎(环境整治)申请表、慈溪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由镇水利站统一交水政监察大队审批----水警监察大队现场定位、放样、并交纳占用水域补偿费、水量损失补偿费、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保证金后再予以审批,在取得有效申请表后,方可开工建设,按审计表内容组织实施,自行负责项目质量工程完工后经水政监察大队验收合格通过后归还押金,并按规定进行补助(由高成达负责)。

二、拖拉机年检年审工作流程
  领取机耕型或运输型年检年审表格----镇农机站核实后盖章,机耕型报宵机总站运输型报农机监理站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

三、农业政策咨询
  主要是日常党在农业种植方面如遇到一些不解和疑惑,可以来农业政策窗口咨询。

农办办证材料

项目 所需材料 程序 镇期限 市期限
申请河道砌坎 镇水利部门领取申请表 先由本人申请--水利站领取表格--镇审核--报市水利局审核 五个工作日 半个月
拖拉机年检年审 镇农机站领取表格 先由本人申请--镇农机站领取表格--镇审核--农机总站审核 五个工作日 半个月
农业政策咨询     当场  

经济发展办窗口服务项目

一、外商投资项目办理项目
(一)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二)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
  3、外方公司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落实证明。
  4、合作意向书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镇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二、技改项目立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二)所需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下项目,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实施方案(4份)(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地形图2份,总平面布置图2份)。
  固定资产投资1000以上项目,则需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份(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
(三)镇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三、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申报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对外贸易者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所有复印件需盖公章,并且要与原件核对一致。
  3、所需资料一式5份。
(三)镇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土管建房和地籍登记窗口服务项目

一、个人建房
(一)所需资料:
  1、《慈溪市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请审批表》(须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户籍证明;
  3、原有房屋《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无房户、新立户、受灾户须出具由村土管组长签字的村委会证明;
  5、原有房屋宅基地处理结果证明书。转让(调剂)房屋的须附《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转让(调剂)及宅基地协议书》和契约。拆除旧房的,须附旧房拆除保证书;
  6、涉及四邻关系的,由四邻签署意见或协议书,无邻居关系的,说明四至地形、地貌,由村土管组签署意见;
  7、《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调换规划区内承包地协议书》(指对使用承包地建房的);
  8、填《慈溪市私人建房要求解决宅基地的申请报告》(指使用承包地建房)。
(二)办理程序:
  上述资料齐全后,报市国土局。

二、地籍登记
A、私有自建房的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户籍证明
  3、慈溪市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请审批表
  4、原土地使用证
  5、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验收单
  6、老屋调剂的,需提供调剂宅基地协议书(调剂老屋应同时办理)
  7、超面积依法处理的,需提供收款收据和有偿面积使用合同
B、农村自建房确权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户籍证明
  3、要求土地登记的报告
  4、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祖传房屋的需提供分户析产协议及继承协议)
  5、公告十五天(公告期内异议上报)
C、农村宅基地调剂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调剂双方户籍证明
  3、原土地使用证
  4、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调剂房屋及宅基地协议书
  5、调出者不再建房保证书
  6、调入者现有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村镇证明
D、分户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双方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原土地使用证
E、继承(分析)转移土地登记(指原权利人已死亡)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双方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原土地使用证
  5、遗嘱继承需提供村(居)委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遗(财)产分割协议书
F、遗失补办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户籍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4、原土地证档案复印件
  5、登报声明遗失公告及报社发票(三个月内无异义上报)
G、办理时间:
  收件后,10个工作日到实地勘丈成图,15个工作日报市国土局。

规划建设窗口服务项目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所需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1:500或1:1000地形图10份(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地形图);
  3、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二)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后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提出意见,报市规划局。
(三)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资料:
  1、规划许可证申请表5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
  4、建设项目文件1份;
  5、规划设计方案1份;
  6、1:500或1:1000地形图5份(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地形图);
  7、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二)办事程序:
  资料齐全后受理、审核、提出意见,报市规划局。
(三)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5份;
  2、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文件1份;
  4、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5份;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方案会审经要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
  6、施工图1套;
  7、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二)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后受理、审核、提出意见,报市规划局。
(三)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四、代收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
  建筑物1-5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6元;6-10层部分1.2元;11层及以上部分1.00元,以上标准已含回访复查及相应管理费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

版权所有: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
制作维护:慈溪市数码桥中心